招标信息

周至县公安局无人机反制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陕西上德招标有限公司受周至县公安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就周至县公安局无人机反制设备采购项目(二次)进行询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周至县公安局无人机反制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二、采购项目编号:SDZC2019-154
三、采购人名称:周至县公安局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二曲镇二曲路32号
  联系方式:029-86759054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上德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经开区凤城八路正尚国际金融广场A座7层703
  (张家堡转盘东南角)
  联系方式:18502920335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无人机反制设备
  项目用途:自用
  资金性质:财政拨款
  项目预算:22万元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参加询价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2、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3、询价保证金交纳凭证或询价担保函;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通过“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说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询价。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询价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9年4月04日至2019年4月10日时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止(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在陕西上德招标有限公司(西安市经开区凤城八路正尚国际金融广场A座7层703(张家堡转盘东南角))。
  3、文件售价:询价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4、购买磋商文件时,请携带有效的单位介绍信及被介绍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可自带U盘拷贝电子文件(谢绝邮寄)。
九、询价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询价时间和地点:
  1、询价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9年4月12日14:30
  2、询价时间:2019年4月12日14:30
  3、询价响应文件提交及询价地点:周至县公安局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张宇辰(15号工位)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18502920335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上德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信银行西安南稍门支行
  账号:8111 7010 1170 0299 237
十一、本招标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陕西上德招标有限公司
                                  2019年4月04日
公告链接(陕西省政府采购网